10月31日晚,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原重工”,600169.SH)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简称“告知书”)。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十余名高管,拟被处以罚金合计16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太原重工表示,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但会被实施为期一年的“ST”风险警示。
另据太原重工同日公布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营收和净利实现双增,其中,净利润为8506.35万元,同比增长21.80%,整体业绩向好。
历史财务数据存在虚假问题
根据《告知书》,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简称“拉弹泡项目”)。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4年多计营业收入756668038.8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39%;多计利润总额155346528.6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2016年多计营业收入751888249.6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58%;多计利润总额1872665.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1%。
2025年7月26日,太原重工披露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次太原重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标志着上述立案事项的“尘埃落定”。
罚金总额达1695万元
山西证监局认为,太原重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山西证监局拟依法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等十余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罚款总额共计1695万元。
依法拟对太原重工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太原重工时任董事长王创民、太原重工时任董事、副董事长张志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对多家涉嫌财务造假的公司予以立案或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的人员广度和惩处力度均大幅提升。
从包括太原重工及此前所查处的上市公司违法案例来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在过往年度,特别是旧证券法期间所发生、存在的提前确认收入式虚假记载等问题,保持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释放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不轻纵的监管“零容忍”态度。
相关人士表示,在当下监管持续强力“打假”,对以身试法的造假者重拳出击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唯有筑牢合规底线,不贪一时之利,铸就“不因恶小而为之”的合规文化,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整体经营稳中向好
公开资料显示,太原重工始建于1950年,199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涵盖起重机、挖掘机等系列,出口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太原重工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稳中向好,改革成效日益凸显,创新发展多点突破。
10月31日晚,太原重工发布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0.28亿元,同比增长9.98%;归母净利润为8506.35万元,同比增长21.80%;利润总额为1.99亿元,同比增长4.83%。
今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太重集团抛出增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为8000万元至1.6亿元,传递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