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9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太
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范卫民先生、王创民先生、张志德先生、贺吉先生、李玉敏先生、杜美林女士、韩珍堂先生、陶家晋先生、卜彦峰先生、郝杰峰先生、段志红先生、杨珊女士: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2 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 300MW 风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
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 2014 年至 2018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多计营业收入 756,668,038.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39%;多
计营业成本 601,321,510.1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7.89%;多计利润总额155,346,528.6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63.89%。
2015 年少计营业收入 43,866,575.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0.64%;少计
营业成本 52,048,229.2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0.96%;少计财务费用4,847,040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 0.98%;多计利润总额 13,028,693.31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4.83%。
2016 年多计营业收入 751,888,249.6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7.58%;
多计营业成本 786,069,96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18.68%;少计财务费用36,054,380.76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 6.5%;多计利润总额 1,872,665.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0.1%。
2017 年少计营业收入 185,214,431.5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58%;少
计营业成本 179,642,456.9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29%;少计财务费用22,098,579.24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 3.03%;多计利润总额 16,526,604.6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7.37%。
2018 年少计营业收入 92,607,215.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44%;少计
营业成本 92,873,085.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2.06%;少计财务费用120,488,031.97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 14.82%;多计利润总额 120,753,902.0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9.76%。
2020 年少计营业收入 165,718,175.6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少
计营业成本 153,980,116.36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2.21%;少计利润总额11,738,059.2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52%。
2021 年少计营业收入 93,409,749.7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2%;少计
营业成本 48,503,394.9 元,占当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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