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体产业(600158)发布诉讼结果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体竞赛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竞赛”)、中体竞赛全资子公司中体青海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青海”)一审被判返还1310万元,子公司将上诉。
公告显示,2025年1月,西宁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文旅”,曾用名为西宁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中体竞赛、中体青海为共同被告向城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返还款项1,3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据了解,2014年7月,中体竞赛与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城投”)签订《运营管理合同》,约定西宁城投委托中体竞赛运营管理青海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中体竞赛在青海体育中心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体竞赛于2014年9月注册成立中体青海负责实际运营。根据《运营管理合同》约定,西宁城投应在运营管理期限内支付运营补贴共计10,500万元。
2017年,西宁城投与西宁文旅签订《移交备忘录》,西宁城投将青海体育中心的资产及经营管理权移交给西宁文旅,西宁城投在《运营管理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西宁文旅,中体竞赛、中体青海继续按照《运营管理合同》履行运营管理义务。
运营管理期限内,西宁城投、西宁文旅向中体青海支付运营补贴共计8,040万元。中体青海依据规定向体育局申领低收费、免收费补贴共计3,770万元。
公告显示,2025年1月,西宁文旅以中体竞赛、中体青海为共同被告向城西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款项1,310万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利息4,142,843.84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起诉理由为,被告合计领取补贴资金11,810万元,比委托合同约定的运营补贴10,500万元多出1,310万元,应当予以返还。
而中体竞赛、中体青海主张,中体青海取得低免补贴合法有据,程序正当且原告等从未对该补贴归属提出过异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案涉低免补贴归属于西宁文旅,且西宁文旅未证明其损失;案件已过诉讼时效。
2025年12月29日,城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体竞赛、中体青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宁文旅返还款项1,310万元,并驳回原告西宁文旅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显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258元,由原告西宁文旅负担30,095元,由被告中体竞赛、中体青海负担95,16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体竞赛、中体青海负担。
中体产业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法定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中体竞赛、中体青海将依法提请上诉,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开资料显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是体育总局为实际控制人的唯一一家A股主板上市公司。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体育本体产业的发展,业务覆盖体育本体产业全领域。
2025年10月28日,中体产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监管措施,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中体产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单铁、王卫东、顾兴全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业绩方面,财务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4亿元,同比下降19.95%;归母净利润亏损2106.92万元,上年同期盈利2316.27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826.6万元,上年同期盈利2396.3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26.2万元,上年同期为-3.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