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结项项目名称:年产 2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共计节余募集资金 2,383.04 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
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日常经营
决策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750,756.15 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 号《验
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 年 12 月 5 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
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2023 年 7 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23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世纪证券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昌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型 余额(元)
维科技术股份有 工商银行宁波鼓 3901110029200393335 23,558,795.79
限公司 楼支行
南昌维科电池有 中国银行南昌市 202255129294 271,6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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