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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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
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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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不利影响;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冷军、林宁、吴巧新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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