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下属产业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及下属产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其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
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股东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产业公司(以下称“被审单位”)。
第二章 审计机构的管理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 股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程序、要求等按照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同时受股份公司董事长的领导。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
个人干涉。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德、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业务
能力,并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独立性、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保守公司机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应有一定的继续教育时间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
不断充实业务知识,提高技能和其他方面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负责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内审体系建设,根据股份
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内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内审工作各项制度、规范及实施细则,培养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查和评估,加强股份公司和下属产业公司的经营风险审计,保障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合法依规经营。
第十二条 对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反映的财务收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第十三条 对股份公司和下属产业公司的制度和流程进行审计,促进制度和
流程优化,提升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 对股份公司和下属产业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保障股份
公司和下属产业公司的资产安全。
第十五条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并按管理需要开展专项审计,打击内部及内外勾结侵占股份公司和下属产业公司财产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对股份公司及下属产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 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
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活动具有独立性,在确定审计范围、制定审计方案、实
施审计、做出审计结论及通报结果时,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干涉。
第十九条 为使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有关股份公司和下属产业公司
经营管理制度和经营分析报表,在报送和转发的同时,应抄送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十条 在审计期间,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单位在审计期间内所有
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报表以及审计机构认为其他重要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其它权限
1、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
2、盘点被审单位全部实物资产及其他资产;
3、要求被审单位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审计机构经权力机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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