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保障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依据。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本部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直接管理的各级单位,包括公司下属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和受托管理企业。各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另行制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在公司本部内部审计机构备案后从其规定。
第二章 审计领导体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内部审计机构在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党委健全和完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研究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董事会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进行指导、
检查和评估。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人员管理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指导和服务功能。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统筹审计工作的开展,规范审计工作程序,调配审计资源,推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九条 具备条件的控股子公司应结合本制度及公司管控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审计人员;尚不具备条件的控股子公司,需配备兼职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主要目标是:
(一)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保障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单位战略规划、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揭示经营管理活动中风险事项和舞弊行为,保障单位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单位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促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断改善。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计划,落实本机构的内部管理,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实施审计质量控制,及时向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并对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批准后实
施;
(二)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定期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工作进展;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信息系统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六)沟通、通报开展审计监督的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规、违规经营等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将问题移交责任部门;
(七)提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改进管理意见、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审计发现问题的有关案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