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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履职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公司经营层其他成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经营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负责的原则,履行对公司的诚信和勤勉义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和其他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及经营层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经营开支、审批投资项目、审批融资事项、签署业务合同以及其他经营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经营层其他成员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分工决定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经营层其他成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其职权及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本细则对第十条、第十一条职责有其他特别要求的,应依照特别规定行使。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对会议所决策的事项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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