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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28:25 股吧网页版
ST明诚: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承担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会计专业
人士的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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