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期违规担保基本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6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3 号),就公司发现的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说明。
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开发区法院”)发来的《传票》[(2024)鄂 0192 民初 11798 号]、《起诉状》等法律文件。游建鸣对其与公司的违规担保一案向开发区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公告编号:临 2024-107 号)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开发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鄂 0192
民初 11798 号],驳回游建鸣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6,924 元,由游建鸣负担(公告编号:临 2025-001 号)。后因游建鸣因不服前述民事判决,依法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出上诉申请。(公告编号:临 2025-006 号)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 民终 3529
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武汉中院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一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武汉中院予以确认。
武汉中院认为,游建鸣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924 元,由游建鸣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完成破产重整工作,且经查阅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民事裁定书,公司存在的 7 项违规担保的债权申报并未获得确认。公司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或债务承接方已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函,承诺以无条件豁免与上市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额的公司对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或债务承接方的债务的方式,解决公司的违规担保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此前涉及的 7 项违规担保事项,已有 5 项完成了解除程序。
剩余的违规担保事项中,武汉雨石矿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仲裁尚未开庭,上海迹寻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担保诉讼事项虽已被法院驳回,但后续不排除仍存在被诉讼或仲裁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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