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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算管理使预算管理达到法制
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
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系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董事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2、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预算管理的日常执行。
第四条 预算组织架构
1、公司董事会为推动公司实施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预算的汇总、执行预算过程中的协调等日常事务。
3、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预算的具体编制和执行。
4、预算监控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控管理部是预算管理的监控机构,负责对预算的编制和组织情况进行监控,提出独立意见,向董事会汇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常规和特定事项的审查,履行预算执行监督职能;对各预算单位提交的反馈报告进行审计验证;对预算监控系统的质量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预算编制原则
1、政策法规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政策,遵循财经法规,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2、客观可行性原则:预算编制要切实可行,符合客观实际。
3、重要性原则:编制预算要着重控制重要项目,对在费用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且通过加强管理可以较好控制的项目,应从严制定单项费用标准,使预算总额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4、效益性原则:即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财、物和信息资源。
5、全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树立全局性观念,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6、制度化原则:为保证预算编制合理和准确,有关部门应做好日常分析工作并形成制度,为预算编制打下良好基础。
7、动态管理原则:预算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事物,公司应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和影响因素及时调整预算。
第六条 公司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
等工作,并配合财务管理部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七条 公司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期间自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八条 预算目标的确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按照公司股东会及年度战略会议确定的年度经营方针,提出下年度经营目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董事会确定的下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同时按分级归口原则,对核心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在对预算目标进行分解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可以考虑适当的政策倾斜:对那些处于成熟期的部门或单位可以偏重预算目标;对于那些处于市场开发初期、属于战略发展需要的部门或单位可以减轻其预算目标;对于那些属于难以预见的费用,可以适当地留下一定空间。所有指标要求做好综合平衡,指标应该具有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可执行性。
第九条 预算编制及审核流程
1、编制上报
编制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进行。
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召开预算协调会,财务管理部根据董事会确定的下年度经营目标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分解后的计划和预算目标布置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工作,确定下一年的预算编审方法和程序,下发预算编制通知并提供相关预算编制表单至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各预算部门或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及预测条件,编制详细的预算初稿,于 12 月前上报财务管理部。
2、审议预算
财务管理部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年度预算初稿进行汇总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预算单位予以修正,各预算单位于 12 月中旬上报预算修订稿。
12 月下旬财务管理部在汇总各预算修订稿的基础上,编制公司年度预算修订稿。对于
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财务管理部应当责成有关单位进一步修订、调整。
3、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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