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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和资产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使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资产减值是指前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
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估计
第四条 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
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五条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确 定 组 合 的
组合类别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依据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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