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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对外
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
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
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
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1、对外投资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2、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
3、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和实施单一项目投资 500 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
第七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1、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
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3、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
4、资本运营部为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建议,参与拟定投资方案、项目建议书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同时负责收集自项目预选到项目竣工移交(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
5、财务管理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筹借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6、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项目计划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决定组织实施或按审批权限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实施。
8、内控管理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并进行事后审计,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 短期对外投资
第八条 短期对外投资管理
1、公司短期投资流程:
(1)财务管理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2)公司资本运营部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年度短期投资计划,报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会按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进行批准;
(3)财务管理部按投资计划负责将投资计划内的资金划拨至其他货币资金账户;
(4)投资操作人员提出证券投资意见,经分管副总确认后,可申购或买入、卖出证券;
(5)主管投资的副总定期汇总短期投资盈亏情况及市值表,报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会审阅。
2、投资操作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投资相关单据交财务管理部,由其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
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4、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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