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资管理,规范筹资行为,
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
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管理职责
资本运营部为权益筹资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权益筹资项目进行协调和监督。
财务管理部为债务筹资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债务筹资项目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五条 筹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二)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三)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四)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六条 筹资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筹资后公司资产负债
率在 50%以下的筹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二)股东会有权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筹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
在 50%以上的筹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第七条 有关筹集资金的使用规定,详见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八条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
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九条 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
走。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
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四章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一条 长期、短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
1、审批流程
(1)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财务管理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2)由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筹资计划;
(3)按照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管理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2、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财务管理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3、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二)长期借款
1、审批流程
(1)长期借款须由财务管理部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2)由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筹资计划;
(3)按照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管理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2、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权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
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二条 发行债券
(一)董事会制定债券发行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二)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发行债券筹资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2、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