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本制度中的“公司”是指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制度中的“各单位”是指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三)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企业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各单位财务信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 内部审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内部审计的领导;
(二)依法审计原则;
(三)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原则;
(四)独立性、客观性、严谨、务实原则;
(五)审计工作成本与效益原则;
(六)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坚持持续改进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原则;
(七)以风险预警和价值增值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监督,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严格人员准入,优化人员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着力实现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与审计工作量相匹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相适应。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在任职期间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通过参加审计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职(执)业资格考试、以审代训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
(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本建设管理;
(四)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行为;
(六)内部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十五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一)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开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审计;
(七)对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八)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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