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投资活动。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行为。公司开展的金融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项目总投资: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投资总额(项目分期建设的,按各期投资总额计);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是指股权投资总额(分期出资的,按各期出资额累计);对于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出资的投资项目,按共同出资额合计计算投资总额;其他投资金额以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中的高者为准。
第四条 投资决策机构是指: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有权对投资事项做出决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二章 投资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满足市场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投资主体权利,按照“量力而行”以及“谁投资、谁收益、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开展投资活动,承担相应投资责任。
第七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主要围绕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本配置效益、培育新产业、扩大经营规模等开展投资活动。
第八条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为投资主体,主要围绕突出主业、延伸产业链、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开展节能降耗、提高安全环保水平、治理生产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等开展投资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及子公司所出资企业的投资规模要与企业现有资产规模、负债水平、筹资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投资安全和资金链安全。
第三章 投资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 投资管理部的职责:
(一)负责拟定公司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后评价等管理制度,健全投资管理体系;
(二)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计划识别与评估,组织尽职调查,拟定对外投资方案与建议;
(三)负责拟定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审批下属单位投资项目计划;
(四)组织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审查和可行性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与支撑;
(五)组织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查,对重大变更进行审批;
(六)负责组织公司重要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资料的审核与管理;
(七)负责投资项目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投
资项目后评价,审批下属单位的投资项目;
(八)负责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和监控,加强风险管控;
(九)负责公司生产用固定资产调拨审批与管理,参与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提出盘活闲置、低效固定资产建议或方案;
(十)负责公司股权投资集中统筹管理及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部的职责:
(一)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对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论证等方面提出预审意见;
(二)负责组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增资扩股、股权划转(转让)、合并和分立等;
(三)负责股权投资方案的财务、税务分析、论证和设计,提出建议方案;
(四)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对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组织对投资项目的有关审计、评估、税务、验资工作;
(六)负责参与对外投资的财务尽职调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的职责:
(一)参与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对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预审意见;
(二)负责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及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书的拟定及合规性审核;
(三)负责参与对外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证券部的职责:
(一)参与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合同、章程草案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审核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拟订投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负责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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