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8:07:57 股吧网页版
云天化: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全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同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五)信息披露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客观地说明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语;

(六)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事件没有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没有相关规定,但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九条 定期报告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董事、高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