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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07:57 股吧网页版
云天化: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与聘任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设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1 名、设董事会秘书 1 名。

第五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辞职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执行者,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实施全面的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权直接决定以下事项:

(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以内,总经理可以对公司的资金、资产进行运作,可签订 1,000 万元以内的涉及资金、资产风险投资的合同以及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作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十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并提出有效的专业意见;

(三)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定期或不定期就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业务工作及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五)负责制订和完善主管工作相关的业务政策、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就主管的业务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络及同行业交流;

(七)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和控制;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报告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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