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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8:35:38 股吧网页版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8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融资需要,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以下合并简称“乙方”)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或“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澄江街道”或“实施单位”)签署的编
号为澄街企 2025-1 号《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
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商银行”):将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质押给锡商银行,为公司获批锡商银行人民币 1.5 亿元两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质押标的为公司、澄星日化与土储中心、澄江街道签署的《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质押情况概述

(一)质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融资需要,拟将公司、澄星日化与土储中心、澄江街道签署的《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锡商银行:将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质押给锡商银行,为公司获批锡商银行人民币 1.5 亿元
两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游采购磷矿石等原材料。

上述拟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协议书》中“二、搬迁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2、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待乙方搬迁结束,经甲方、实施单位现场验收通过,并注销全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

该笔应收账款前期质押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目前该
笔应收账款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9 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锡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协议。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澄星日化拟与锡商银行签署《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质权人:锡商银行;

2、出质人:澄星股份、澄星日化;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

4、质押标的:《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 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生效:本合同经澄星股份和澄星日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锡商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质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融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采购成本,促进业务发展,助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澄星日化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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