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8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贷款人”)组成的银团签署了《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额度: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其中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
2、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专门用于置换及偿还借款人留债,不得将贷款用于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利。
3、贷款利率:(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3%。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浮动利率,首期利率为截至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0 基点,以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 12 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
4、其他:银团贷款以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借款人全部或部分股权质押担保及江苏澄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抵、质押担保手续均办妥后的一年内需追加办妥借款人名下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及其名下房地产抵押手续(可为二抵)。
5、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和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担保,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本次签署银团贷款合同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银团贷款资金专门用于置换及偿还公司留债,可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具体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银团贷款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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