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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20:16:33 股吧网页版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退城搬迁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25-03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退城搬迁补偿协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期情况

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或“甲方”)根据江阴市专题会议纪要及退城搬迁有关政策等,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支持公司优化区域布局,做强做优磷化工产业,经江阴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公司”或“乙方”)位于江阴市梅园大
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列入退城搬迁范围,同意就退城搬
迁中涉及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房屋所有权、设备的搬迁费、收购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土储中心、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澄江街道”或“实
施单位”)与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14 日签署了《江阴市澄江街
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总协议书》、
《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
补偿协议书》,搬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133,977.7056 万元。

上述退城搬迁事项已经公司前期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退城搬迁的全部事宜。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土储中心、澄江街道与公司签署了《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
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地日期

同意乙方搬离、拆除结束并经联合验收后交地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免予追究乙方延期搬迁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约责任。

(二)搬迁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

1、搬迁补偿方式仍为货币补偿,乙方搬迁补偿总额仍为人民币133,977.7056 万元。
2、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款至补偿总额的 40%,即人民币 53,591.0822 万元。

待乙方搬迁结束,经甲方、实施单位现场验收通过,并注销全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30%,即人民币40,193.3117 万元。
待乙方将全部房屋、附属物等拆除,向甲方以净地方式交付,并经联合验收通过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剩余 30%搬迁补偿款,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
(三)搬迁补偿款支付情况:

甲方、实施单位已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款、前述已支付搬迁补偿款所对应的利息及因未按期支付该利息所对应的违约金(根据搬迁补偿协议约定,因乙方土地使用证
未全部注销,需在乙方搬迁补偿款中扣除,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及其他相关款
项,金额合计:人民币 30,449.2863 万元,此款项在本协议约定的首期搬迁补偿款中扣除。综上,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搬迁补偿款余额人民币 23,141.7959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做好搬迁规划,积极推进江阴临港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同时,公司提高钦州工厂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过渡。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搬迁所涉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业绩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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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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