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严臻、施东辉、冀相安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严臻先生、施东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冀相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严臻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则要求。
二、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分别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工作,做好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审计
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预审沟通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审计前,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预审的初步情况进行沟通;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就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再次沟通。通过认真审阅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审计委员会同意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有关材料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均未在公司任职,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 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2024 年度,我们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完成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工作,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较好地开展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工作。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促使公司管理层、相关各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沟通。
四、履职评价
2024 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的履行了相关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的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
2025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继续完善和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特此报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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