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致同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贾晶晶,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傧,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质控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
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致同所对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专业技术复核人员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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