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维护公司利益,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公司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裁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是总裁的助手,协助总裁工作并在总裁的授权下,分管一个或多个部门、项目或下属公司的工作,并以分管工作的绩效对总裁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由总裁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八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五)拟订公司融资方案;
(六)拟订公司投资及担保事项;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等其他经理人员;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二)决定公司员工需求计划,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等事项;
(十三)根据董事会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要经营事项;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
(十七)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其职务。
第十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人员在董事会会议上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公司经理人员可以签订对外正常的业务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总裁的义务
第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总裁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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