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独立董事高波先生和董事陆阳俊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2024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换届工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独立董事陈莹女士和董事吉治宇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审计专业经验的李明辉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有效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为董事会相关事项建言献策。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24年1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相关重要事项
的报告,同意公司对部分房地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出具了第二次审阅意见和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审查了公司2023年年末、2024年第一季度末金融资产估值情况,同意上述事项。
4、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总结》《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事项,并同意将相关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4年8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请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周克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4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半年度末金融资产估值情况,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公司关于退出并购基金的相关审计评估及财务处理情况报告,同意公司上述处理。
7、2024年10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第三季度末金融资产估值情况,同意将公司第
三季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4年12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出具了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件。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采取书面形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会计报表,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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