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明辉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4 年 8 月当选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状况,按时出席 2024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明辉,男,1974 年 2 月生,汉族,江苏金坛人,管理学
(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江苏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峰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审计学与公司治理教学与研究。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7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4 次,亲
自出席会议 4 次;公司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 次,亲自
出席 1 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就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共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金融资产估值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8月28日,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
2024年12月18日,本人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还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听取投资者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沟通会、现场实地调研和参加业绩说明会
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2024 年,本人对江悦堂等公司房地产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去化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作为会计学专业人士,我建议公司后续在资本运作中加强风险控制,同时积极推进 ESG 体系建设,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于 2024 年年报披露时同步披露了公司首份 ESG 报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
(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周克金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阅了周克金先生的履历等材料,充分了解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认为周克金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