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波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状况,按时出席 2024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因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4 年 8 月 11 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
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的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高波,男,1962 年出生,博士,经济学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城市与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江苏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经济学会副会长,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住建部住房和房地产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7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3 次,亲
自出席会议 3 次;公司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 次,亲自
出席 1 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就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共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就公司年度考评及薪酬发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金融资产估值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审议聘任高管以及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3月29日,本人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相关重要事项的报告,同意公司
对部分房地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2日,本人审阅了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听取投资者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2024 年,本人对公司部分投资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经营运作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7日,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本人对《关于授权董事长在20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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