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南京高科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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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因此,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范从来、李明辉、陈莹及离任独立董事冯巧根、高波、夏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范从来、李明辉、陈莹及离任独立董事冯巧根、高波、夏江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以及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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