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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目 录

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5.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议事规则
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8.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1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5.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6.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守则
1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期应与被补充的委员的任期相同。

如因独立董事委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拟辞任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和目标设定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影响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控;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公司战略管理部门,其
主要职责是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战略委员会决策的所有材料,负责准备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
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经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独立董事委员在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主任委员在收到战略管理部门提交的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后,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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