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6 20:37:23 股吧网页版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二〇二五年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7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
司”)二〇二五年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电子
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飛池”轮及“躍池”轮二手处置并转为报废拆解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终止以二手船转让方式处置两艘20年船龄MR油轮(“飛池”轮及“躍池”轮),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将其转为以报废拆解的方式予以处置。处置完成后,公司将适时清算关闭“飛池”轮及“躍池”轮所在单船公司。以当前拆船价格初步估算,前述两船报废拆解将减少利润总额约 1387万美元(最终数据以审计确认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表决情况: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所属龙鹏公司 1 艘 9000 立方米乙烯船和 1
艘 6300 立方米液氨船船舶第五期造船款融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能”)所属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1 艘 9000
立方米乙烯船和 1 艘 6300 立方米液氨船船舶第五期造船款融资方案。

表决情况: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收购上海液化气股权并购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就大连海能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上海中远海运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由大连海能向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财务公司”)申请并购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
交易价的 60%(即不超过 3.6 亿元),贷款期限为 5 年。大连海能与中远海运财
务公司签订《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并在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开立贷款专用账户,用于相关贷款发放和还本付息。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和周崇沂女士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本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中远海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
《中远海能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 年度本公司在中远海运财务公司的贷款日峰值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160 亿元。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并购贷款在上述贷款额度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且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
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3. 根据需求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4. 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签署 2025-2027 年任期制和契约化配套文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经理层成员签署2025-2027年任期制和契约化配套文件。
表决情况: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朱迈进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聘任李叙华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8年 4 月。李叙华女士简历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