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首次制定 于 199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1995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第一次修订 于 2011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次修订 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次修订 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次修订 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次修订 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
书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
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
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决定高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
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十四)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 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七)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检查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二十) 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二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范围以外
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二)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二十三) 决定公司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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