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6-00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26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鲁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鲁新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1。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文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文明刚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2。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提供117.50亿元人民币可续期委托贷款,同意公司向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发电”)提供10亿元人民币可续期委托贷款。前述贷款无固定期限,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协议为准。初始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贷款利率为上游资金募集成本及相关税费等的合计数。
2.同意公司分别与山东公司和巢湖发电签署《可续期委托贷款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框架
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签署《框架协议》及相关文件。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的公告》,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的公告》。
四、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1.同意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并放弃公司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同意公司签署《关于同意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函》(“《放弃优先购买权函》”),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放弃优先购买权函》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函》及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函》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五、同意关于修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
上述第三项议案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上述第四项议案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王葵、刘安仓、杜大明、周奕、李来龙、李进、王钰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三、四项议案的表决。
以上决议于2026年2月11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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