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石岛湾核电为本公司、华能核电、国家核电及华能开发共同持股的公司。
现华能开发拟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石岛湾核电 20%股权,转让底价为 152,368.934
万元。本公司从自身情况及发展战略角度出发,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石岛
湾核电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 22.5%不变。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宜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
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
联交易累计共 0 次,总交易金额为 0 元。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能核电”指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3、 “国家核电”指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4、 “华能开发”指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5、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6、 “石岛湾核电”指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7、 “石岛湾核电股权转让交易”指华能开发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
式对外转让其持有的石岛湾核电20%股权。
8、 “《放弃优先购买权函》”指本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签署的《关于同意华能石岛
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函》。
9、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 “《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1、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石岛湾核电为本公司与华能核电、国家核电、华能开发共同持股的公司。截止至本公告日,石岛湾核电注册资本为624,3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40,467.5万元(持股比例22.5%)、华能核电出资187,290万元(持股比例30%),国家核电出资156,075万元(持股比例25%),华能开发出资140,467.5万元(持股比例22.5%)。
华能开发现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拟转让其持有的石岛湾核电20%股权。参考石岛湾核电的净资产评估值,前述股权转让底价为152,368.934万元,受让方须一次性以货币方式支付。本公司作为石岛湾核电的股东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对石岛湾核电股权转让交易享有优先购买权。本公司收到华能开发拟转让石岛湾核电股权的通知后,从自身情况及发展战略等角度出发,决定放弃对石岛湾核电股权转让交易的优先购买权。石岛湾核电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2.5%不变。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间接持有本公司0.20%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华能核电为华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能开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放弃华能开发所持有的石岛湾核电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与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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