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6-00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或“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华能山
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提供 117.5 亿元人民币可续期委托贷款,拟
向控股子公司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发电”)提供 10 亿元人民
币可续期委托贷款(“本次交易”)。前述贷款无固定期限,具体以实际签署
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协议为准。初始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贷款利率为上游
资金募集成本及相关税费等的合计数。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适用法律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本次交易概述
为落实国常会要求,实现减少火电机组亏损、能源保供安全和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公司拟向山东公司和巢湖发电发放可续期委托贷款。2026 年 2月 11 日,公司分别与山东公司和巢湖发电签署了《关于可续期委托贷款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山东公司提供 117.5 亿元人民币可续期委托贷款,向巢湖发电提供 10 亿元人民币可续期委托贷款。前述贷款无固定期限,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协议为准,初始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贷款用途为用于火电企业保供。前述利率为上游资金募集成本及相关税费等的合计数。具体发放贷款时,公司再在《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分别与山东公司和巢湖发电签署具体可续期委托贷款协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山东公司和巢湖发电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可续期委托贷款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山东公司与巢湖发电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8年5月
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900号
法定代表人: 姜鹏
注册资本: 424,14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
理,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国家有规定的,
凭许可证经营);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管
理;汽、热、冷的购销;配电网的投资、建设、运
营、检修;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电力购销;售
电业务;火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废弃资源的回收加工处理、销售;煤炭、交通运输、
相关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目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山东公司
80%股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持有山东公司 20%股权。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审
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山东公司资产总额 779.12 亿元人民币,负
债总额 500.25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278.87 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64.21%。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336.36 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 21.62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16.81 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山东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780.59 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 485.08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295.51 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62.14%。
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28.13 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 24.03 亿元人民币,净利
润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