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用电效益最大化,就是提质增效
先问3个问题
1.江浙等地区财力雄厚,单位电量GDP产出高,30万千瓦以下“老破小”机组在春秋平段时令,全负荷发力是社会效益最大化吗?
2.尽量多消纳绿色电力,当电量占比大于15%会快速提高用电社会成本,采用25.6月1日新老划段方式是阻碍新增风光发展的手段吗?

3.引入售电公司,价格发现,价格传导比电网独家经营效率更高还是更低,如果售电公司有乱象,能不能纠编?
作者是业外人士,论述可能不足,还请大伙补充
作者认为:
1.燃机在江浙粤等发达地区高价时段发电,容量电价补偿提升较快,发电小时数较低,燃料发电成本达到0.60元/度以上。
功耗330克/标煤的低效发电机组在江浙粤地区,应该向燃机调峰作用一样,尽量降低发电小时数,如果春秋用电不紧张时,低效发电机组还能挣上钱,就会拼命出力,省长协电量电价低一点,为了让这部分机组退一退。
财力足,人口密度/GDP密度高,高效机组的水平提升台阶,这三个地区大功率气/煤机数量快速投产,是地区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表现。
2.尽量多地使用绿色电力,是洁净,可循环,能源安全的表现,但使用成本让电网系统需要调动高于气电/煤电成本时,需要有序发展和有效控制,按阶段,解决一部分消纳水平,发展/替代一部分风光增量。
让存量风光锁定12年~20年的电量电价,承诺保收益;25.6.1日增量风光低价入市,降发展速率,寻投产空间,在电网端给消纳能力提供时间寻找策略和方式。

25.6.1日新老划断,是消纳与发展再平衡,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表现。
3.售电公司众多,各家本领不同。某司云南水电低价合约0.20元/度电量卖至广东高价时段0.50元/度以上,单笔电量盈利500万元。这个例子说明售电公司的价格发现能力,破除隔墙售电能力,但没有传导好价格。
从全社会利益来说,解决云南低价电消纳,平抑广东高价电需求,26年开始,价格传导能力由收益限价实现,统一大电力市场一步一步完善
。
以上三个问题,都体现电力提质增效,至于利益是哪一方?全社会的利益在哪里,哪里就有调节/调整/调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