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5-02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工作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能国际拟以下属公司青岛热电所持有的华能青岛项目作为底层资产申
请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为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青岛热电拟向长城证券资
管设立的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转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长城基金拟担任基金管
理人,长城证券资管拟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青岛热电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
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战略配售;长城基金拟聘请青岛热电担任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的运营管理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本次交易中的部分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项目尚待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注册批文。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批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
用指引要求,本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构成分拆上市,尚需向联交所申请分拆
批准及豁免有关股份分配保证配额的同意。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
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
交易累计共1次,交易金额为143,521元。
风险提示:本项目处于申报阶段,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相关事项仍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项目方案最终以监管机构审批意见为准,并据此确定关联交易所涉的
交易条款。本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发
行工作,并根据申报发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 释义
1、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 “华能开发”指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4、 “华能香港”指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 “香港财资公司”指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华能资本”指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7、 “深圳能源”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青岛热电”指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
9、 “项目公司”指华能董家口(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拟由青岛热电设立。10、 “华能青岛煤电项目”指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的华能董家口2×35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11、 “华能青岛锅炉项目”指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的新上锅炉项目(2
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
12、 “华能青岛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指华能青岛煤电项目和华能青岛锅炉项目。
13、 “基础设施公募REITs”“华能煤电REIT”或“本项目”指华能国际作为发起人,青岛热
电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华能青岛项目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发行基础设施领
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
14、 “基础设施基金”指长城华能煤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暂定名)。
15、 “专项计划”指长城华能煤电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
16、 “长城基金”指担任本项目基金管理人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长城证券”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长城证券资管”指担任本项目专项计划管理人的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长
城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19、 “本次交易”指华能国际以下属公司青岛热电所持有的华能青岛项目作为底层资产
申请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为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长城基金担任基金管理
人,长城证券资管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青岛热电转让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青
岛热电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华能煤电REIT的战配份额,青岛热电担任华
能煤电REIT的运营管理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20、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1、 “《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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