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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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省)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
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孙凤敏律师、蔡思羽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
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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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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