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改后) (修改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为规范股东大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中国国际(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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