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8:04:59 股吧网页版
浦发转债的“白衣骑士”们
来源:中国证券报


K图 600000_0

  近日,浦发银行公告称,中国移动将其持有的5631.45万张浦发转债,按照每股12.51元的价格转为公司普通股4.5亿股。

  来源:公司公告

  中国移动也成为了继中国信达、东方资产之后,又一家助力浦发转债转股的公司。此前,中国移动合计持有浦发银行约17.00%的股份,本次转股后,持股比例上升至18.18%。根据公告,转换完成后,中国移动自转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新转换的浦发银行A股。

  在距离浦发转债到期兑付不足1个月的关键窗口期,可转债的转股工作按下了“加速键”。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截至10月14日,浦发转债的未转股余额尚有152.78亿元,占浦发转债发行总量的30.56%。

  来源:iFinD

“浦发转债”的转股诉求

  浦发转债是浦发银行在2019年10月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500亿元,创下当时可转债最大发行规模。浦发转债的期限为6年,将于2025年10月27日到期兑付。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浦发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票面面值的110%,即110元/张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浦发转债转股是浦发银行的核心诉求。目前距离浦发转债的最后转股日仍有10余天时间。转债转股后可以补充浦发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为其支持实体经济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且发行人亦无需备付出相应的还本付息资金。

  在中国移动之前,中国信达和东方资产已扮演浦发银行的“白衣骑士”角色。

  今年6月底,中国信达旗下的信达投资将其持有的1.18亿张浦发转债转为9.12亿股,此次转股的浦发转债占发行总量的23.57%。9月30日,浦发银行公告称,东方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普通股及可转债转股的形式增持了该行股份。

  浙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梁凤洁分析,截至今年上半年末,浦发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91%。若转债完全转股,静态测算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有望提升至9.39%,这将有益于浦发银行夯实资本实力,打开扩表空间,巩固业绩改善基础,推动经营向好趋势延续。

溢价转股的利益考量

  对于浦发转债的普通投资者来说,目前选择转股并非一个划算的选择。

  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14日收盘,浦发转债的转股溢价率为8.10%。转股溢价率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估值指标,可以用于衡量转债价格相对于其转股后的价值的溢价程度。当转股溢价率为正时,投资者将可转债转股将面临一定浮亏。

  兴业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左大勇表示,历史上银行转债多次出现了溢价转股情况,原因可能有两个。首先,在转债即将到期时,银行需把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最后机会。这类情况主要集中在发行规模较大且剩余期限较短的银行转债。其次,为了维持股权比例,部分持有银行转债的银行股东也会进行溢价转股。

存量股东或推动转债转股

  对于以权益法核算对浦发银行投资的股东来说,增持浦发银行则有助于改善财务报表。

  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肖斐斐介绍,当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根据权益法规定,若投资方以低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成本价取得被投资方股权,则投资方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可计入投资方当期营业外收入,进而影响当期利润。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14日收盘,浦发银行市净率为0.59倍,股价小于每股净资产价值。若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当期营业外收入将得到充实,财务报表也将得到改善。

  梁凤洁表示,目前中国信达和东方资产已大幅增持浦发银行股票,若主要股东采取反摊薄行动,即上海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转债进而转股,中国移动将存量转债转股,则剩余转债有望大部分转股。

  谁将成为浦发银行下一个“白衣骑士”?市场正在拭目以待。

  不过,与其他行业不同,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的股东资质有较高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要事前审批。根据《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应当满足诸多条件。比如,应当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并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金融业的商业计划等。

  由于商业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较高,该行存量股东在推动浦发转债转股、继续增持浦发银行股份方面仍存在优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