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6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52,8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64%,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9,36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14%;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 为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120,000.00 股,并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48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10,507,894.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9,972,106.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4%。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635,8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48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108,8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7.5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1,60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52,8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64%,相关股东数量共计 16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星期四)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限售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阴卓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经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新苏化纤有限公司、浙江羲和天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羲和天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星、马尧平、丁阳承诺:
1. 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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