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议事规则......3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6
第六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7
第七章 附 则......7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慧
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
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成员
应当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在独立
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委
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
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
规定补足成员人数,补充成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成员担任董事的任
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与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