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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5:54:10 股吧网页版
慧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议事规则......3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6
第六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6
第七章 附 则......7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慧
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委

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
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
规定补足成员人数,补充成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成员担任董事的任
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组织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相关标准
及程序应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并
提请董事会决定;

(二) 就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
成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 审核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四) 就任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就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六)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
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成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
并保证各成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条 成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
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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