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2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议事规则......3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6
第六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6
第七章 附 则......7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及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
时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
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委
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
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
规定补足成员人数,补充成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成员担任董事的任
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
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成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
并保证各成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条 成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
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
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成员的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