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301600 证券简称:慧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50 元/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要求,公司计划以现有总股本 10,452.3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226.175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上述现金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公司自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
案,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的情况下,拟于 2025 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因此,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上述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董事会批准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52.35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
2 00*****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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