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证券事务
中心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发展战略相关材料,负责筹备战略
与 ESG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另专设 ESG 工作小组,
成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推进 ESG 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公司战略与投资事宜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二) 公司 ESG 事宜
1. 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
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 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的公司 ESG 相关报告。
(三)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事务中心与 ESG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 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中心与 ESG 工作小组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相关事项
的正式提案。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的
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证券事务中心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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