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以下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6,001 万股,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 股 6,001 万股,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以下称“证券交易所”或“深
交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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