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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9:57:06 股吧网页版
中仑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1565 股票简称:中仑新材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inolong New Materials Co., Ltd.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仑新材”)于 2024 年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在保留必要经营发展资金后,现有资金难以完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因此采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进行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银行贷款等传统债务融资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传统债务融资取得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融资成本较高。若完全借助债务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影响公司利润,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符合公司现有经营管理需求。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现阶段融资方式的需求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因此兼具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性,且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融资成本较低。公司本次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股东回报,匹配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求,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标准适当。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后,与保荐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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