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招商项目补充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近日,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公司”)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招商项目补充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本补充合同”),约定公司新增投资10亿元人民币,建设载体铜箔、埋阻铜箔、高频高速铜箔等特种铜箔研发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具体将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内实施。
2、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签订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项目具体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合同的签订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风险提示:
本合同签订后,公司子公司琥珀新材将根据项目具体建设规划和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琥珀新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方式,预计将对公司财务和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同时,项目建设后公司的高端铜箔产能规模将提升,存在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技术迭代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建设规划、市场情况、实际资金情况等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公司将
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签署《招商项目补充合同书》的概况
近日,德福科技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招商项目补充合同书》,双方根据2022年5月16日已签订的《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德福新能源产业园及全球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以下合称 “《项目合同书》”),因技术升级,双方签订本补充合同,约定公司在《项目合同书》项目总投资基础上新增投资10亿元人民币,建设载体铜箔、埋阻铜箔、高频高速铜箔等特种铜箔研发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具体将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琥珀新材内实施。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招商项目补充合同书>的议案》。
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签订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签署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政府性质主体,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招商项目补充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根据2022年5月16日已签订的《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德福新能源产业园及全球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因技术升级,双方签订本补充合同,作为《项目合同书》的补充。
项目内容:乙方在《项目合同书》项目总投资基础上新增投资10亿元,建设载体铜箔、埋阻铜箔、高频高速铜箔等特种铜箔研发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
项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188号,位于琥珀新材内。
四、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本合同为公司通过扩张高端铜箔产能,实现进口替代和产业链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高端铜箔市场的竞争力。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项目具体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合同的签订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风险分析
本合同签订后,公司子公司琥珀新材将根据项目具体建设规划和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琥珀新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方式,预计将对公司财务和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同时,项目建设后公司的高端铜箔产能规模将提升,存在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技术迭代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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