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卫权)
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卫权,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苏兴港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1月至2007年9月任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苏州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3年1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所长。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列席参会;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出席的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对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一次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出席了三次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审议了出席会议的所有议案。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查方面,与财务团队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资金流动以及成本控制情况,关注财务指标的变化趋势。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协昌电驱动的持续经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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