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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9:11:07 股吧网页版
明阳电气: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504,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6%)的特定股东中山华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慧咨询”)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华慧咨询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鲁小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实施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间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量 在公司担任
比例 姓名 /股 职务

华慧咨询 10,504,240 3.36% 鲁小平 4,378,080 --

注:鲁小平先生原为公司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2026 年 8 月 23 日,其于 2024 年 11 月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 间接持股人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总
股东名称 不超过/股 占总股本比 姓名 不超过/股 股本比例不超过
例不超过

华慧咨询 1,000,000 0.32% 鲁小平 1,000,000 0.32%

注 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2、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是否一致

1、华慧咨询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4)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
披露义务。

(5)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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